2006年7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偷盗还咬人 咬出三年刑
方建华 王宏伟

  偷钱被扭住后竟咬人,丁广军不曾想到,这一口,竟使他从“偷”变成了“抢”。
  4月20日,丁广军坐中巴车去兰溪,见邻座的朱某西服内袋鼓鼓囊囊,就用刀片割破袋偷走了2000元现金,并在沈村段下车准备逃走。就在此时,朱某发现被盗,就和乘客张某一起下车追赶。丁广军竟以嘴咬来对抗,后被公安民警抓获。鉴于咬人是一种具有抗拒抓捕目的的暴力行为,兰溪市检察院遂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。近日,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广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